如果购房时间在结婚时间内,理所当然是夫妻公共财产(夫妻有另外的约定除外),这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
那么什么是问题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处置问题。
有什么说法呢?
一、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他(她)随时都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处置了,而第三方通过验证房产证确实只有一人的名字,这是善意所得,法律会认可的。
二、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任何人任何时候要处置这套房子,则必须得到你的许可并亲自到场。
建议:既然房产是两人共有的,就不用遮遮掩掩了,夫妻俩安排个时间到房管所把自己的名字名正言顺地写上吧,以免节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