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未亡人的名义。但是侵犯名誉权,请求赔偿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死前已提起诉讼,可以以被害人名义起诉。以死者的名义提起。但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以死者亲属的身份提起;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