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是医疗事故最先做好以下事情
2016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在明确滋事人员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以及在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且医疗纠纷涉及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诉讼权利。归纳一点即为: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
●封存和复印病历
患者一旦遇到医疗纠纷,一定不要与医院争吵,吵也没用。怀疑是医疗事故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求封存病历。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院方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封存病历的速度一定要快,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就有可能被篡改。
如果院方不配合封存病历资料,就请律师帮忙。如果律师出面也不行,就要求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计生委)去封存。病历封存袋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同时加盖医院公章。
●封存现场实物
如果怀疑输的液体有问题,或者用的药有问题,要及时要求对这些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及时申请尸检
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家属一味拒绝尸检是不对的。尸检可以进一步明确死因。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规定尸检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尸检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还要注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在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