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留置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物权法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