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2006年12月13日
湘价服[2006]176号文件发布)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 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序号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2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3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5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6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
7
1000万元以上
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 ,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