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变更流程表
审批程序
变更项目
变更提交 材 料
受理审核
考察评议
审批
基本材料
分类 材 料
变更校名
1、变更报告;
2、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凡因举办单位变更而变更学校名称的,应提供举办单位新的法人证、相关变更材料复印件。
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有关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举办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民办教育机构是否符合教育规划和总体布局的要求。
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察报告。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许可,换发办学许可证。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向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
变更地址
1、新校址租赁协议,须签足面积300平米、租期3年以上;
2、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须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治安和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任命书(学校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任命、未设董事会的由举办者任命);
2、填写民办学校负责人登记表;
3、负责人政治思想表现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变更校长
1、校长任命书(学校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任命、未设董事会的由举办者任命);
2、填写《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校长应具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70周岁以下、五年以上教育经历、中级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拟任校长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任职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
举办者
1、原举办者要求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变更原因及新的举办者);
2、新的举办者接受变更的书面申请及对于原培训机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填写《民办学校负责人登记表》;
4、新的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
5、设立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名单、章程、会议决议(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及决议的内容、全体董事签字)和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新的举办者应提供20万元办学资金(待批准后由审计事务所出报告原件);
7、资产清单(需新、旧举办者签字盖章)。
变更
办学范围
1、新增办学内容所需教师花名册、教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新增办学内容的课程计划,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总课时、教学目标、使用教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