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收费标准根据以下文件制定: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13)421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律师承办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具体收费由律师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行政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仲裁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起
检察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起
法院一审阶段:2500-20000元/件起
法院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后继续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阶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最高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师费5000元/件起;较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师费15000元/件起;重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律师费30000元/件起;具体面议。
本项中最高量刑的判断以办理委托时的案情基本情况为准。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收费比例 速算数
≤1万元 2500元
gt;1万元、≤10万元 4-7%
gt;10万元、≤50万元 3-6%
gt;50万元、≤100万元 2.5-5%
gt;100万元、≤500万元 2-4%
gt;500万元、≤1000万元 1.5-3%
gt;1000万元、≤1亿元 0.7-2%
gt;1亿元 0.5%
说明:
1,经双方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例如:一审代理律师费为:10000元,则二审代理律师费为:5000元,执行代理律师费也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