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手续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手续是什么

近年来,房价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人因为高涨的房价而止步不前,一家老小挤在狭小的屋子里。而在南京,政府为了减轻人们购房压力,针对一部分人适应地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但仍有不少人仍旧需要申请贷款来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手续是什么?

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如何操作?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具体规定,南京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办理贷款的,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跟普通商品房无异。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申请贷款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跟商品房贷款方式基本是一致的。只是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要看清房屋的产权,因为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规定是不可以购买的。

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贷款对象和条件是有规定的,但是要求不是很苛刻。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象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

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但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二)受理和调查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付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

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三)贷款审查、审批

审贷部门核心审查: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2、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审贷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办人主动向借款人、保证人讲解合同条款。

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借款人签署《划款扣款授权书》,信用社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信用社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

从中可以看出,南京市政府允许人们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申请购房贷款,但是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审核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合法性,审核是否有必要的经济基础和收入,信用是否良好。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手续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6****4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但是需要房改办出具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才能交易。2、房屋所有人应有第二套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定:“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
10w+浏览
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南京经济适应房,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b。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10w+浏览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及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南省儋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具有儋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不含国营农场和洋浦管理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   
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家庭现有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万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向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准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企业或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工作单位审核),主要审核上述三个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审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15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审核居委会或单位将申请提供经审核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及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给所在地的镇政府(单位作意见的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同样的程序审核、公示、签署同意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二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即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经济适用房建造标准及细则》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10w+浏览
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南省儋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具有儋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不含国营农场和洋浦管理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   
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家庭现有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万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向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准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企业或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工作单位审核),主要审核上述三个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审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15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审核居委会或单位将申请提供经审核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及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给所在地的镇政府(单位作意见的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同样的程序审核、公示、签署同意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二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即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南省儋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具有儋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不含国营农场和洋浦管理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   
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家庭现有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万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向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准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企业或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工作单位审核),主要审核上述三个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审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15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审核居委会或单位将申请提供经审核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及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给所在地的镇政府(单位作意见的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同样的程序审核、公示、签署同意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二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即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
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10w+浏览
南京经济适用房收益金一直都涨吗?
[律师回复]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
一、贷款前期准备
首先,应与开发商签署《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出售)合同》,支付房价20%以上首付款并取得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其次,索要开发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再次,如为期房还需取得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预告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如为现房还需取得大产证复印件和开发商已盖章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及完税税单。另外,还要准备好与个人和家庭相关的资料。
二、预约:办理这一业务,需要预约在办理经济适用房贷款时,需提前电话联系银行,并且将相关资料和前期准备好的各项文件随身携带,以便贷款过程中试用。
三、审批在办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抵押担保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获批的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提供担保,并取得房地产抵押权作为贷款反担保。
五、放款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登记证明》后,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房公积金网进行贷款办理时间预约,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可以解决时间浪费的问题。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是这样的,我朋友准备在外地买一套房子,万一要出去出差,请问大家南京经济适用房公示是怎样?
[律师回复]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附: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一)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二)区房改办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区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市房改办自区房改办报审之日起的10日内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本市主要报纸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改办通知待购住房的家庭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以上是对南京经济适用房公示的相关做答,希望满意。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济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济南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是自由的。济南卖方即取得入市资格的房屋权人持房屋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10w+浏览
我想问一下南京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请问现在南京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律师回复]
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
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是南京户口,请问我可以买经济适用房吗?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服务 > 网络贷款 > 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手续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