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房屋,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合同的规定。当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您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32条、第233条的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据此,您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定情形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之时起,租赁合同解除。解除租赁合同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出租人应退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