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平米计算的
5月26日上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召开通报会,对外公布了日前由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批复》规定,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并取消了以往按户补贴25平方米的做法,变成拆迁补偿系数为0.7,同时对拆迁补贴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北京市为什么要对拆迁办法进行调整?被拆迁人能从调整后的拆迁办法里拿到多少钱?记者就老百姓极为关心的拆迁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房管局负责人细说调整内容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199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北京市还颁发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京政函(1998?76号)。1年多来,该《办法》对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增加拆迁透明度、降低拆迁成本、加快拆迁速度、减少拆迁纠纷等方面都有着明显成效。但《办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矛盾和问题。为此,今年5月22日,市政府批复了《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按户补贴25平方米的做法被取消按照原来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本市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应根据原建筑面积并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补偿。
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增加25平方米后给予补偿,这沿袭了原来房屋安置的思路,考虑了平房附属面积(如厨房)和公共面积(如公厕、过道、庭院)的使用功能,并参考了九五住宅设计标准而制定的。
应当说,这种补偿办法在过渡阶段确实保证了新旧拆除政策的衔接,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表明,按户补贴25平方米附属面积的补偿办法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发现是25平方米的补贴面积偏高了,它大大增加了拆迁的成本;
其次,对一些房多户少的被拆迁人有失公平;再次,25平方米的补贴标准引发了一些待拆迁的居民为得到更多补偿而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者私房析产等手续,这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而且在旧有拆迁补偿中对补偿和补贴不加区分,笼统计算补偿款,使得拆迁补偿不明晰。
在新的拆迁规定出台之前,许多人就纷纷猜测按户补贴25平方米的做法可能会被取消。果然,本次出台的《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了以往按户补贴25平方米的做法,将补贴面积变成由原建筑面积乘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系数为0.7。
新的系数补贴法淡化了人口因素,避免了居民为追求过高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而分户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中的拆迁补偿系数不是一个死数,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按照新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
同时,考虑到一些特困住户按照0.7的系数补贴可能有困难,因此,按市政府文件经认定的特困住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也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另外,考虑到原来住房少的居民的补贴面积也少,有可能会造成将来购房困难,所以还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在补偿办法调整后原住房困难的居民维持合理的补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