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告登记不属于物权,如果你交了钱还来不及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已裁定该房产公司破产,你与房产公司之间的仍然是一个债权纠纷,在房屋开发商破产清算过程中损失较大;
2、但是在目前地产企业破产的司法实践中,支付了大部分(一般认为50%)以上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一般会被认为享有破产过程中的优先权,可保留房产/债权优先分配。
上面两点不理解也没事,现在去核实地产企业的房产是否已经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一般面临破产的开发公司因无法补缴税收等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就尽量追回自己定金并放弃购买该房产,不要试图碰运气挑战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