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受理申请人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
解析:
1、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受理申请人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变更的,将取水户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同意并加盖公章)、符合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原取水许可证上的审批发证机关。
3、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后,进行数据库信息变更,重新打印取水许可证,并经加盖公章后,将取水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