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工伤保险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任何一方需要延期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遵守当地政府相关委托业务政策规定。
2、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含 ___ 日)将当月人员增减表传真或发邮件至乙方。向乙方提供其员工有效的相关资料。
3、甲方在协议生效后 ___ 日内按年度将代交保险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和服务费汇至乙方帐户。代缴保险人员的名单具体以附件为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4、甲方按照劳动法和当地对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实施管理,且甲方需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5、代缴工伤保险及服务费其标准如下: 缴纳工伤保险费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纳,其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基数由甲方附件清单上注明为准,服务费按实际人数支付:____元/人/(月)年。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按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甲方委托业务,并有义务将政府相关规定提供给甲方,与甲方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
2、乙方在收到甲方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及服务费用后再为甲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3、乙方应确保每月业务准确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迟办、漏缴工伤保险的,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委托人员进行立册登记,做好社会工伤保险代收代缴的管理,便于查询及核对。
5、乙方在每月收到当月人员增减表后,每月11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参保人员名册及票据。(1日-10日为保险系统对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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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须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社保费及服务费后开具发票,并按月提供社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及缴费收据复印件给甲方。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当地劳动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四、双方约定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甲方每月人员增减表内容缴纳,不得改变增减表内容,如基数、险种、缴费、 期限。
2、甲方所报增减人员缴费基数如因当地政策变动,不能执行或有其它问题应更改的,乙方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重新确认后,乙方按新的增减表办理。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只代缴工伤保险。甲方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6、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