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以下这样的: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原因在于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以一名工伤者25岁、4级伤残的话为例计算,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在安徽累计有一百万元左右的总额赔偿。一次性赔偿额是杯水车薪。因此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后,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该法的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