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法和刑事不法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并且构成要件的内容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规范也多为禁止性规范,在侵权法上体现为不能过多地限制人的行为自由,防止动辄得咎,而对于刑法则体现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一)损害结果对责任产生的影响不同。
侵权民事责任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损害——补救关系,遵循“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因此实际损害的发生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必备要件。而刑事责任的构成则不一定要求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刑法有处罚未遂和危险犯的规定。
(二)对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过错是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过错责任是一般的普遍的原则。然而,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传统民法所未预料到的公害事故不断发生,使过错责任原则的局限性日益暴露,无过错责任也成为当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另一项重要原则。而刑事责任构成要件必须要求行为人有罪过。在刑法中,过失行为成立犯罪以刑法明文为限,否则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对责任主体的要求不同
对于民事责任主体,即使行为人为未成年人,但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足以认为他具有这种识别能力,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即使行为人无识别能力,但是该行为人有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公平的原则,往往也让该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刑事责任主体则有严格的法定标准,而且这个标准是形式上的标准,以年龄来划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在行为时无侵权责任能力,但诉讼时具备了,并且有承担责任的财产,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而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判断必须以行为时为标准。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即使诉讼时达到了,行为人仍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