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2017贵港消费税征收范围其他的消费税税收标准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报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业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轮胎翻新停止征收消费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上装用的上妆油不属于化妆品税费的征收范围。
4、沙滩车,雪地车等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