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最近在研究一个关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课题,想问一下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11 陕西安康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2017年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用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偿方案。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买卖土地。征收土地的具体程序如下:
      
    二:征地公告(也叫“告知征地情况”):
      
    1: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后,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征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附本等有效证件在公告的期限内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如农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者,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也包括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耕地、林地、草原等取得承包经营权的,都应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确定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除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外,还应当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地上物进行清点,并依法进行登记。包括因征地而受到破坏的其他土地上的设施也应当进行登记,以便能确定恢复或补偿的办法。
      没有按照以上程序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凡是没有按照以上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在公告的期限内持相关批文和原土地权利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他们没有按照以上程序依法征地,就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你们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对违法占地,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如果他们已经按照以上程序征地,你们只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和安置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的规定,你们可以请求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请求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全文
    7 2017-07-1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请问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一键咨询
  • 宝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延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88****317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104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432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要求,征地时,市城区(含高新区和九华、昭山示范区,下同)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人均土地面积0.3亩(含0.3亩)以下的,增加100%;人均土地面积0.3亩至0.6亩(含0.6亩)的,增加60%。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评估基准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2、搬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未登记房屋的认定证明为依据,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费 3、临时安置补偿。4、高层安置补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用地继承权怎么规划
[律师回复] 解析:
集体所有土地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所有,并在政府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以商业开发为主要目的进行竞标,最终签署出让合同。
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遵循以下审批流程:
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多项法规要求,因此用地单位应当首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各项规划;
2.在确定该农用地具备建设条件之后,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经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如需占用土地,均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该土地类别征地补偿标准的40%,安置补助费占该土地类别征地补偿标准的60%。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采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措施。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坚决否认。
关于个人私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不合法,更可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在土地市场中存在着违规操作或者是以任何途径进行的非法土地转让活动,都应受到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针对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行为,而擅自将原本属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修建设施的地域,都必须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至土地原始状态。
对于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应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资诈骗罪律师能代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集资诈骗问题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这一问题取决于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和决策。
若嫌疑人涉嫌触犯集资诈骗罪,其有权选择自行辩护、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选择其他人员担任辩护人,甚至可以选择放弃辩护权。
因此,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是一项法定权利,而非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嫌疑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及是否将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5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湘潭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湘潭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分为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当您遇到”湘潭拆迁补偿标准“该类问题时,本文可提供参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