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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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湘潭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城镇居民家庭需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低收入,且家庭自有房屋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2)新求职员工和外来务工者需满足户籍、工作、社保和收入条件,且外来务工者不能有当地房产。特殊情况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湘潭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湘潭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城市公租房保障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一)城镇居民家庭如有意申请公租房保障,则需以户口册所记录的为基准,依法形成家庭单位,并且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三条具体条件:首先,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拥有该市城区的常驻户口;其次,在该年度中家庭收入以及财产标准较低,应当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最后,家庭自有的房屋总面积必须低于每个人平均占有的15平方米。(二)针对新求职的员工和外来务工者需求,他们可以提出公租房保障请求,同样需要满足以下四点基本条件:第一,新求职员工应具有市城区城镇常住户籍,而外来务工人员则必须持有由市城区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明;其次,新求职员工必须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至少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开始在市城区工作,社会保险相关缴纳需要持续6个月以上,但是工作时间还未达到5年;对于外来务工者来说,他们需要在该市城区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并已成功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也需持续12个月以上;第三,不论是新求职员工还是外来务工者,他们的收入必须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最后,外来务工者在当地应该是没有自己的房产的,至于新求职员工的家庭自有房屋面积则需要低于人均15平方米。有涉及到国家、省人民政府有特别明确规定的情况,那就根据他们的具体要求来实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湘潭市试用期工资标准

关于试用期薪酬制度有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在设定试用期期间的薪资待遇不得低于企业内部同等职位级别中最低档次的标准工资或依据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比例金额的百分之八十,并且其数额不得低于劳动关系所在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准;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录取职工时即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且在与劳动者沟通之中对于劳动报酬部分的协议内容不够明确的话,新招聘录用的职工薪酬待遇应根据企业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未作具体规定,则需实现同工同酬原则。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职工可收集工作证件、服务证明文件、考勤卡以及证人证词等有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亦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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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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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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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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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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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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