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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江苏的房子就要被拆迁了,想问一下2017年江苏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11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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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
    (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第三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书面征求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意见。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征求意见书规定的 期限内向拆迁人反馈书面选择意见的,视为选择房屋安置。 征求意见书规定的反馈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七日。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拆除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迂、拆 除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委托费。
    第五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拆迁评估机构选定后,拆迁入应当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重新评估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费用按照《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 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评估时点。
    第七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规划红线图及各类房屋的产权性质、面积、用途等拆迁评估所必须的依据、资料及有关数据,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等工作。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入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入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拆迁人应当邀请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见证,并在分户评估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区域该类房屋进行评估。
    第八条 拆迁人或受委托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凭拆迁许可或拆迁委托的有关证明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资料的,房产、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协助。 评估机构评估测算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时,如需向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询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第九条 评估机构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向拆迁当事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提供评估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评估的,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之间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第十一条 拆迁行政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办理。
    第十二条 拆迁入应当在房屋全部拆除完毕后三十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资料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有关资料及拆迁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后,对无遗留问题、现场拆除清理完毕的,发给拆迁工程拆迁合格证明;对存在遗留问题、现场未拆除清理完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发给拆迁工程拆迁合格证明,依照相关法律不予办理新建工程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办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普通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建造;
    (二)具备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本生活配套条件,且与所在区域公共配套相适应;
    (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平均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建安造价、各类规费、税金、管理费等费用之和。第十五条 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无异议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规定办理;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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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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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四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优先保障。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实际搬迁后的次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
    第六条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第八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九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六)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第十一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为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至以原生产方式或者经营方法恢复到原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社会平均时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类似房屋周转的,使用周转房屋的时间相应扣减。
      第十四条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 使用被征收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房屋征收后不允许恢复原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整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其他业务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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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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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
对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凡是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执行,优先适用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其编制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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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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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本着全面而简便的原则,确定案由分八类25种。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的25种案由,即为办理案件时直接适用的种案由。为了方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了解各种案由所包含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部分案由列出一些常见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分项不作为案由直接适用,且分项也不限于所列之项。另外有少数实际工作中较为多发或特别的案由,将其从某一种案由中单列出来,直接作为种案由,以便于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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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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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多少?
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有进一步的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0.5%,工伤保险是0.7%。缴费基数根据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核对上下限,范围从60%到300%不等。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可以缓解企业压力,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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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盗窃罪多少钱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盗窃罪的涉案金额规定如下:若个人实施盗窃行为,导致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视为犯罪起始点;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者,定义为数额巨大;
至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便划归为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在此基础上,对于盗窃罪行的惩罚措施为: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加额外罚金;若涉及数额巨大的情况,则需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2、盗窃罪的法律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属于自己所有或占有,从而将其取回,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是遗忘物,就可以排除其存在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被认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将其取走,也应该被认定具有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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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1、全省各类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纳入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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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洗钱罪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项罪名侵犯了国家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洗钱罪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掩盖和隐藏涉嫌特定犯罪的相关事实以及利用各种手段设立银行资金账户、进行跨境资产转移等行为来实现的;
再次,洗钱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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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是多少?
江苏省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工商保险单位为0.8%,个人不缴费;单位生育保险1%,个人不需要缴费。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是由公司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的。缴纳的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支付基数一般以每月工资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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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很容易取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证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在于,强奸与自愿性行为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强奸是以威逼、胁迫为手段强行进行的,这也就要求必须充分证明受害者确实受到了强迫。也就是说,我们通常需要去检验在整个过程中是否遭遇过诸如暴力、威胁、拘役等不当之举。
然而在绝大部分的强奸案例中,受害人都曾经遭受过暴力对待,于是她们的身体上往往会留下明显的疤痕作为佐证。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威胁和拘役的情况而言,想要获得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无疑是相当困难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绝大多数涉及强奸的案件最终都会由于证据不足而陷入困境,其关键之处在于无法证实受害者所受到的强迫,依据法律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我们不得不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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