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作为占有保护的重要方法,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债权保护方法。在适用本案由时应当注意: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与物权损害赔偿纠纷之间的区别。占有物损害赔偿所保护的是占有利益的损失,物权损害赔偿保护的是物权利益的损失。前者是否包括物毁损的损害赔偿在内,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尚不够清楚。具体来看,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赋予占有人对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人的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冲突。因为是有权占有,所以占有人取得赔偿后,自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关系对物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当然,占有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存的情况下,在行使时,应以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