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破产的,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财产清理及分配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按《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限定的步骤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经分配后无剩余的,破产流程终结,剩余债权消灭。破产财产分配后尚有剩余的,分配给公司股东。 《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步骤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工人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支付给工人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够以清偿同一步骤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按照该公职分工的平均薪水计量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流程。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流程。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流程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可否终结破产流程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你对破产债务法院何时付这个问题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