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
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原本是否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健在的一方需要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间登记机关申办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赠人进行协商,确定房间的具体归属,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有上所需要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
3、夫妻一方过世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过世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亲属作为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有上所需要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