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探亲的条件离监
依据《监狱法》第五十七条和监狱机关的有关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为:
(一)奖励性离监探亲:
1、分级管理定为宽管级的;
2、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七种情形之一的;
3、探亲的对象:父母、子女、配偶;
4、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
(二)特许离监探亲:
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好的;
2、罪犯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证明;
4、特许离监限定在监狱所在地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