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跟亲属见面吗
然而,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会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且未违反相关规定,当事人便可与亲人进行正常的见面和交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时,依据法律规定需遵循如下几项准则:
首先,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地区居住,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都严禁擅离;
其次,无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信方式有何变更,均应在发现变化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当受到传唤的指令时,应尽速到位参与审理;
最后,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们为案件提供公正的证词,亦不能损毁、篡改或编撰可能影响司法审判的相关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与第四款之规定,所有接收过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首当其冲的即是未经执行人员授权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居住地,包括市区及乡村区域之内;
再者,当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化时,也应在发现变化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声明;
此外,如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审理;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禁止销毁证据或者违背事实编造证词;
最后,亦严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同伙。
如有违反上述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行为,情节严重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行拘留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需要带什么东西去
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际,通常要求提交如下一系列相关文件资料: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其次,必须完备取保候审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应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及采取何种保证方式等内容;若存在保证人,则需附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及其联系信息等材料;最后,如选择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也须备妥相应额度的保证金。需特别留意的是,取保候审能否顺利获得批准,并不仅仅依赖于是否准备充分的文件材料,还与事例本身的性质以及涉案人员的社会危险系数等诸多复杂因素密切相关。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本质上仅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对事例作出终结性的裁决。
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通常享有与近亲进行会面的权利。然而,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会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且未违反相关规定,当事人便可与亲人进行正常的见面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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