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的灵活性。
简易程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律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尽量体现灵活性和省时性。如果法院口头通知你到法院拿传票,或应诉,而没有先给应诉通知书或传票,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离婚证据的提交因为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2. 简易程序并没有剥夺被告的答辩期。
虽然最高院赋予随时传唤被告到庭的权利,但是,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期,人民法院必须按《民事诉讼法》113条的规定,给与被告15天的答辩期。因此,现在目前有些人认为,既然是简易程序,就不用给当事人答辩期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中有规定。
3. 注意申请法院取证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限。
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一定要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