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程序具体应如何走
为您详细描述民政局关于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
首先,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前,夫妻双方须事先拟定并签署离婚协议;
其次,夫妇俩应当共同前往决定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接下来就是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同时接受婚姻登记机关对这些材料的详细审查以及对相关事宜的询问;
如果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能达成共识且意见一致,则可进行离婚登记,并得到婚姻登记机关发出的离婚证书。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对欲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文件进行严谨的审慎检查,并且对其中的细节信息进行仔细询问。
倘若确认这对夫妇是真正自主决定离异,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核心议题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方案,那么将在现场进行记录,并发放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若欲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依法应接受为期一个月之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协议离婚流程规定中新增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该日期起算满三十日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的,则将视作取消离婚登记申请,相关事项亦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如下所示:首先,夫妻需要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其次,他们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交这些材料之后,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问询;当双方就所有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且没有任何争议时,他们可以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经过仔细的审查和核实诸如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关键性问题之后,婚姻登记机构将现场颁发离婚证书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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