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材料条件来看,我站在你的角度说明以下几个问题以及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违约金问题:你和房东签订的是书面合同,合同真实有效。该合同约定了违约问题,2200的押金不退符合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也就是没有超限,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亦有效,法院会予以支持。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你可以追究在租赁房屋期间房东有无违约行为,或者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修理义务,保证出租物正常使用的义务等,如果能找到这样的证据,可以与房东的违约金请求权形成抗辩,可以依法抵消。
二、转租问题:法律对转租不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6条中示明,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出租人有解除权,但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否则该权利将丧失,这就要看看你的转租协议是什么时候签订的了,有没有过6个月是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超过了6个月,房东就视为同意转租,你的转租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三、如果你的转租协议法院支持的话,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15条的规定,剩余的期限只要不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法院不支持的话,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和你的合同,并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请求其腾房并支付使用费,这时你就相当于对第三人违约,至于你们协商成功与否得看你个人能力了。
最后,以后如果你想提前搬房,可以找个人继续以你的名义把余期住完;转租最好和出租人打声招呼。上述即为房屋租赁结束怎么办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