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按照家庭所有财产随意分割。当事人父母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由当事人父母依法使用。
如果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上子女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则由子女依法使用。对于当事人父母超占的宅基地,未经审核批准,属非法占用,无合法进行分割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