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在父亲的宅基地盖房房子归谁
在中国范围内,若父子二人共同使用并在父亲名下宅基地上兴建房产,且该栋房产亦同样属于父亲所有。在此种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遵循的“房随地走”以及“地随房走”之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应当统一归于一位合法拥有者,二者并不可单独存在或分割。倘若子嗣与其父母并非同一户口,然而宅基地的申请及建设则主要基于其父母名义,那么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与房产产权便自然而然属于父母两方所有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子嗣有权获得房屋的继承,但是在父母离世后,房屋产权的直接继承可能会牵涉到其他享有相应继承权的家族成员。故此,在处理这一类涉及家庭财产的问题时,务必审慎考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对家庭成员权益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儿子在拆迁中有没有份额
对于涉及到拆迁处理的事宜中,儿子是否享有相应的分配权益?如果儿子与他的父母同属于一个户口簿登记的家庭单元里,那么在面临拆迁的阶段,儿子拥有一部分的权益份额,这主要是由于在家庭成员中,户主以及其户内的家庭成员往往会被选取为安置人员;
然而,如果儿子并未登记在父母所持有的户口簿之上,那么在拆迁进行期间,儿子将不具备相关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夫妻离异后,房屋如果归父母一方所有的,房屋拆迁时,子女没有权拿部分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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