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种类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 1) 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 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 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 格式条款 一方免除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