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比如女方的户口在A地区,男方户口在B地区,现双方在C地区工作.那么二人不能在C地区结婚,只能在A地区或者B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户口本
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现状相符,即:未婚、离婚、丧偶,未变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外地人员户口本本人页上没有户口专用章,需将整本户口本带来。集体户口者,需将本人户口页原件借出,并将集体户口首页复印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后一同带来。
3、身份证
临时和正式均可,需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