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受理和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