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离婚程序规定
第一步:离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四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第五步: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六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七步:颁发《离婚证》;
第八步: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