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自残等特殊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违章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均应认定为工伤。在现实工作中,劳动者因违章引发伤害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事故时,存在着 “劳动者因违章引发伤害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错误观点。只要劳动者受伤行为符合工伤范围的定义,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应正确区分认定工伤与处理违纪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受伤职工应让其尽早治疗,并尽快申报工伤,使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为了严肃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制度,进行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