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无执法权,无权没收当事人的手机。但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学习,老师能够暂时保管手机,并将手机返还给当事人的爸妈。如果,老师没收手机后拒不返还,或以种种借口不返还。则隶属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做法。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构成侵占罪。
2、如果老师在当事人不认真学习,手机影响其课堂听课或学习的情形下,暂时能够没收手机,但是应在时候批评教育当事人后,将手机返还当事人或其爸妈。如果老师没收手机后,拒不返还,则隶属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侵占他人财物的违法做法。在涉案手机低于5000元的情形下,当事人能够向校主管及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发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3、如果老师没收手机价值超出5000元,且拒不返还,则已经涉嫌侵占罪。当事人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能够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返还手机。在人民法院认定老师侵占罪的情形下,会予以其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侵占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