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5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学校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认,不同的情况其对应的侵权责任是不同的,如果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就不用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学校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 无人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比如说,如果一个5岁的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跑步突然摔倒受伤了,那么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仍需承担责任。

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时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一方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则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 有人侵害

(一) 被学生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自己同学的侵害,那么此时由学生的家长需要承担监护人责任以及学校由于监管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两者在承担责任时为按份责任

(二) 被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害,比如说来自教职工的体罚、性侵、心理打击等。那么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而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为作为用人者的替代责任。

(三) 被第三人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侵害,比如说“10·26重庆女子砍伤儿童事件”。那么此时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对学校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旦出现了上述的侵权行为,那么就可以根据对应的规定来确定侵权责任,因此,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旦违法的话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到那个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学校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2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什么?
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在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将受到侵害,但是是属于没有人侵害的情况,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教育机构诋毁我们学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及其他情形等12种情形。如果不履行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将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过错情形,都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加以预见和注意的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上述职责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机构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教育机构如果未尽其相应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
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第三人侵害场合,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叫特殊教育学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二、什么是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三、什么条件可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难以适应普通中小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其中,太原市盲童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太原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有关城区培智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区范围内的适龄智障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小学年龄一般与普通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相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10周岁。对超过入学年龄的学生,可以采取插班或单独编班的形式缩短学习年限。盲校和聋校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12人;培智学校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特殊义务教育,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户口薄或身份证,残疾证,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特异体质学生提交书面说明。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插班,需出具原学校的成绩及品行鉴定。需寄宿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提供本人当年5月份以后在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另外,普通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招收能适应中小学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进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教育抚养费包括私立学校吗
抚养费不包括读私立学校的费用。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样解释特殊教育学校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解释特殊教育学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二、什么是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三、什么条件可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难以适应普通中小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其中,太原市盲童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太原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有关城区培智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区范围内的适龄智障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小学年龄一般与普通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相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10周岁。对超过入学年龄的学生,可以采取插班或单独编班的形式缩短学习年限。盲校和聋校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12人;培智学校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特殊义务教育,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户口薄或身份证,残疾证,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特异体质学生提交书面说明。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插班,需出具原学校的成绩及品行鉴定。需寄宿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提供本人当年5月份以后在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另外,普通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招收能适应中小学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进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与第三十八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不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本条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主要考虑是:

一,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已渐趋成熟,对事物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一些容易遭受人身损害的行为也有了充分认识,应当在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的同时,鼓励其广泛地参加各类学校活动和社会关系,以利于其更好、更有效地学习、成长。

二,如果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课以学校较重的举证负担,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有的学校会采取消极预防的手段,如减少学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一些措施甚至与素质教育目标背道而驰,成为推行素质教育的一大障碍,最终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判断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可以通过采用客观化的判断标准,如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来缓和举证责任,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以利于对学生的救济。
应该如何创办职业教育学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着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结构体系不合理、专业对接区域产业不平衡、校企合作不深入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所以职业教育要创办适合的教育,更要在体制机制、专业、课程、教师、培养模式、硬件设施、文化氛围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那么职业教育学校应该如何创办适合社会发展的教育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教育,“上午的职业教育就是下午的经济”。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具有导向和制约作用,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定向器,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发动机。职业教育应该与经济发展同向携手前行。适合的职业教育应该紧密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紧密对接“”“创新驱动”“人工智能”“乡村在振兴”等国家战略,实现人才培养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同频共振,适应并助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生产力发展进一步推进分工的扩大化和细化,带来的是对多元人才的需求。当前,社会不仅需要研究型高精尖人才,也需要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合的职业教育应顺应社会多样化和优质化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职业教育为社会服务,让社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适合的职业教育应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是抛开“考试”这把标准尺子的教育,是尊重个体智能结构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对教育中而言,要回到教育的逻辑本身,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有个性地发展。对学生而言,无论是选择普教还是职教,亦应考虑自身特点,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教育。办教育不能盲目实行拿来主义、全盘照搬他校成功经验,因为每所学校都有自身特点和区域特征、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适合的职业教育应因校制宜,扎根学校实际,找准优势,创办品牌和特色,积极研发校本课程,促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学校的内涵发展和高水平建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私立学校可以申请教育用地吗?
不可以。教育用地是国家部门申请专门用于建设公立教育机构的土地,性质上属国有划拨土地,和当地政府协作办学,是唯一获得政府教育用地的途径。私立的学校只有自己买地进行教学工作,不可以申请专用的教育用地,这也是为什么私立学校学费通常较高的原因之一。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是租客我想在学校附近租房子,可以办理教育机构吗
[律师回复] 在租房尤其是合租时会经常遇到二房东,房主、二房东、租客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另外高昂的房租让不少黑心二房东动了歪脑筋,不少人反映被二房东骗取了房租。二房东卷款跑路不仅损害了房东的利益,也给租客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二房东卷款跑了怎么办?
如果你们租的房子,房主同意,而现在二房东跑了,和你们无关,你们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大房东当然有权利让你们交钱或者搬走,除非你能提供大房东授权给二房东可转租的协议,和二房东签的合约,没有就没办法了,可以去二房东诈骗。
在此提醒大家,租住转租的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物不能超过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什么?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校等。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租房子的时候,租客可以在学校附近租房办家教育机构吗?
[律师回复] 在租房尤其是合租时会经常遇到二房东,房主、二房东、租客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另外高昂的房租让不少黑心二房东动了歪脑筋,不少人反映被二房东骗取了房租。二房东卷款跑路不仅损害了房东的利益,也给租客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二房东卷款跑了怎么办?
如果你们租的房子,房主同意,而现在二房东跑了,和你们无关,你们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大房东当然有权利让你们交钱或者搬走,除非你能提供大房东授权给二房东可转租的协议,和二房东签的合约,没有就没办法了,可以去二房东诈骗。
在此提醒大家,租住转租的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物不能超过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是租客想在学校周边租房办家教育机构,可惜是二房东
[律师回复] 在租房尤其是合租时会经常遇到二房东,房主、二房东、租客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另外高昂的房租让不少黑心二房东动了歪脑筋,不少人反映被二房东骗取了房租。二房东卷款跑路不仅损害了房东的利益,也给租客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二房东卷款跑了怎么办?
如果你们租的房子,房主同意,而现在二房东跑了,和你们无关,你们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大房东当然有权利让你们交钱或者搬走,除非你能提供大房东授权给二房东可转租的协议,和二房东签的合约,没有就没办法了,可以去二房东诈骗。
在此提醒大家,租住转租的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物不能超过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学校侵权 > 学校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