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土地赔偿款准则是不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 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可见,价格的高低主要是看前三年平均产值。但这个准则在各地市分别的,倍数在各地也有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