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前提的不同;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
(3)适用法律的不同;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5)清算组织的不同;
(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二)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2、财务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