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限定,征兵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不存在冒犯法律的问题。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高中(中专、中技、职高)以上学历的在22岁之前,仍能够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能够按前款限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能够征集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6岁不到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能够缓征。 依照法律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诉讼、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