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
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借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3、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