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借款人没有义务还高利贷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三款对高利贷利息有所限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借款利率不能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出部分不予支持。因此超过法定利率规定范围的,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例如说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赌债都是无效的。对于因赌博等其他违法产生的非法债务,借款人还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若警方查明属实,这些“债务”将会得到免除。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警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