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换仅牵涉名称变换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换、注册资本变换、股东变换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通常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准许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换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职责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变换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准许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职责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解决完毕所有变换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手续,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通常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C卡,仅《组织组织代码证》颁发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