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规定,本次承包地确权登记后,将重新签订、颁发由农业部统一规定标准、样式的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统一收回、注销原来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收回的,自发证之日起,自行失效作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农户配合做什么?
答
(1)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如:原承包合同、原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材料等。
(2)提供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婚姻登记、户代表确认(原户主申明或新户主举荐)以及书面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3)指认地块,到田间地头指认自己的承包地块及四至,对地块权属信息进行核实、签字确认。
(4)提出登记申请。
(5)乡镇、村(组)、作业单位需要农户参与配合互动留痕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