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了解,目前城乡医疗实施大病救助的主要病种有: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2、需要救助时,由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大病救助申请书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人填写大病救助申请书后,交由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并如实填写《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然后再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费用情况、救助对象贫困程度及医药费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对符合救助条件者批准实施救助。
5、根据相关规定,大病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求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