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规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能够要求其拆除违规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做法,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规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规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能够要求业主拆除违规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却拆除违规搭建,能够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能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私行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私行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规搭建、改建等做法能够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置。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