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于一方拒却离婚,那么另一方能够一方面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同时,由于一方具有家庭暴力做法,诉讼方只要提供关系证据。法院能够裁判两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限定,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法院能够裁判两方离婚。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