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之前遗失护照者,须到原领取护照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补发手续:
① 提交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申请材料;
② 提交护照遗失地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③ 提交当地报纸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报纸)
④ 提交原申请护照时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 重新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并重新办理单位盖章等手续;
⑥ 持照人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原则上自受理申请(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 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之后遗失护照者,也须到原领取护照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补发手续:
① 提交如(1)所示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 提交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发给签证的证明;
③ 重新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取得补发的新护照。》
从境外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者 ,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损坏)等,需要重新补发新护照者,均须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遗失(或损坏)护照经过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登报宣布遗失护照的作废证明等。经公安机关审理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获得补发的新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