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是指实现就业并参保社保后的生育报销的前提下:
(1)应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2)报销时,应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卡、住院收据、出院小结、新生儿的出世医学证明等资料及资料。
2、在当事人是未参保社保的生育保险但隶属乡下户口人员,并且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前提下,能够享受乡村孕妇住院分娩生育补贴:(1)领取该项补贴时,应带上本人(产妇)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登记证”、出院小结、收据等资料及资料;(2)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等)民政部门指定的定点组织领取即可。《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贴资本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
第五条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爱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一)乡下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组织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六条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事项,确定本地区的服务事项和限价准则,并联盟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准和财政承受本领,合法确定本地区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贴准则。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地区确定的人均补贴准则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贴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