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区分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