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物业业主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无法办理后续备案、过户手续,购房者可以追究合同签署人的责任,要求退款并赔偿。购房合同包含了两层目的,对于买房人来说是为了取得房屋产权,对于出售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售房款。有权出售房屋的一定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业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屋登记制度,业主身份在房管部门有登记,购房合同需要继续办理网签、备案登记,之后继续办理申请过户手续。无论是哪个环节,房管部门都会核实合同中列明的卖方与已经登记的业主身份是否一致,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房管部门不会进行相应的登记,购房者当然无法最终取得产权。此时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发生不一致的原因,如果真实业主同意买房,只是因为不懂法委托他人签署等原因导致出现了问题,可以要求业主配合签署协议。如果真实业主根本不知情,也不同意出售房屋,那么签署合同的卖方属于无权处分,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对故意诈骗的,则可以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